過往一样 對離婚打官司的臆想,是在刑庭上對立攻防,對儿童们傷害極大;但自10年(2010年)前上牌後,婚姻纠纷刑事出現轉向,離婚案子上,審判不会再是主軸,二是由刑事人員和社福人員、專家聯手,引導爸爸妈妈坐坐來協調、看見儿童们的處境,並為一個人家連結資源。但這也预兆企业每一个階段都可以更細緻的作業,實務以上臨嚴峻考驗。
花蓮地院的家务事調查官林寶霞,第二次到幼兒園訪視5歲的米米(复姓名字),身旁的儿子有时候冒出来這句話,令她隱隱有點不本分。米米由媽媽和爺爺老一帶大,老爸妈妈们離婚後,某一时间,老爸莫名將米米帶走,和繼母在一块照顧,很难不准其它岳父和米米接觸。兩岳父為了搶儿子,鬧出了检察院,大法官派林寶霞來調查,釐清儿子被照顧的實際狀況。哪位天在幼兒園,点点看出 林寶霞,显得突然衝過來緊緊拉住她。幼兒園老師看出 点点對一個较为陌生的老阿姨這麼熱情,嘖嘖稱奇:「他連對妈妈跟繼母都不這種反應!」
當下一個問號埋在林寶霞心裡,和這個家运行2個月的期間,她進十步追踪,發現点点在爸爸和妈妈家很緊繃、在媽媽家卻表現要和往常一样
(註)在親權官司中的家庭,法院通常會先下「暫時處分」,約定孩子平常由一方家庭照顧,但週末需固定與另一方家庭會面。
;但在学校被老師問来家庭生存,毛毛也只會反覆說「繼母對我比较好、繼母對我比较好」。林寶霞最後找到驚人本来面目:毛毛被不當照顧,明显没有了病了,卻被繼母持續餵食精神抖擞皮肤疾病藥物。原來这天對不了解大姐的異常熱情,是小朋友隱晦的求援訊號。
林寶霞趕緊蒐集證據、填写報告,检查院動起來,最後完美讓点点回到最初媽媽身邊。後來,林寶霞再去探視過,這一下,点点已不展現出那樣没有理由的親暱,林寶霞都知道,那暗示著女儿可靠了。這而不是林寶霞1、次從闺女一閃即逝的反應中,追出他們真切想拋出的訊息。在當家調官前,林寶霞當過醫院社工,她說,和肢體受暴被送進醫院的闺女真比來,有不少離婚企业的闺女更决不易被看見、但很必须要幫助。
什麼是家事調查官?
20多年《家庭生活矛盾故事法》上道後,設置了「家庭生活矛盾調查官」(簡稱家調官),现阶段全台僅有49人。家調官约局「司法兄弟的延长」,直屬於朝廷,具備公權力,承司法之命調查案例中的其他事項,制做報告修改信息給司法,他們也是負責轉介各種社福資源服務進入個案家庭生活的比较重要作用。
家調官可以進行多次家訪、調閱當事人就醫、聯徵紀錄,和鄰里長、老師等關係人會談,更可以跨縣市訪視。家調官最常調查的是未成年子女親權(俗稱監護權)案件、老人監護宣告案件。在親權案件中,家調官常被指𝓀派的任務包含:調查🐭子女被照顧狀況、支持系統、子女和一方家長同住的意願、該家庭適合連結哪些社福資源等等。
當家調官七年,林寶霞常發現,幼儿早認知到爸媽婚姻生活裂开,定义效果遠比妈妈假如地更成熟稳定。面對发展趋势離婚的亲人,不相同特質的幼儿展現出的方法差異相当大:有的幼儿無法在爸媽間作出選擇,很久請她避免讓亲人離婚;亦有的幼儿已經看透了家內的爭吵,期望亲人分開。林寶霞說,她每次在問女儿,有并没有人也可以訴說?女儿總搖搖頭,「他們并不了解,原來這些一件事是也可以講的。」但這些聲音,其實很要被聽到。
有時展現出來的,不固定是有形化的話語。林寶霞說,有的女儿面對双亲的衝突,用行為發洩壓力:能够是功課退步、跟同學打架斗殴、面积大小聲、情緒化⋯⋯這些異狀背後其原因不可易被看見,家長只覺得女儿「變壞了」,卻沒会想到這些行為轉變,其實是女儿無聲的控訴。
有些人小孩想言說的时间,藏得比面上的語言深入。高雄青年人及婚姻纠纷法院执行家調官組長趙偉志,是第一点屆(201两年多)招考的家調官,近二十年經歷中,常看出 小孩开始「忠誠」的兩難。他調查過一個離婚家族,小學低年級的孩纸向媽媽告狀:「老爸将我關在房間裡,不讓我出來。」但趙偉志詢問孩纸,孩纸說出的卻是另外一只個事情:「哪每星期老爸跟我说寫功課,可是我好如果想出门玩,所以说老爸把房間門關起來,和我寫功課⋯⋯。」當趙偉志進步骤詢問,為何他沒向媽媽說出问题情原委,孩纸就缄默了。趙偉志說,當他把事实傳達給爷爷奶奶時,基本爷爷奶奶會先愣個兩、三秒钟:「自己娃儿有什麼動機要騙我?」趙偉志會進一歩解釋:這是自己娃儿不恰已的求生本能地。高衝突家的家属,會猜測爷爷奶奶雙方如果想聽到的訊息,因此在一立家長眼前,展現出敵視其它立的態度,以「宣示忠誠」。許多自己娃儿對爷爷奶奶愛恨交雜,卷入混亂。
既使,許多在纏訟間自顧不暇的家長,不需有技能察覺孩纸已经在吃苦。大阪地院家調官吳思萱描繪运转時最先看見的場景──兩邊的家里人爭相向家調官「證明」對方的照顧有缺失,还試圖稀釋對方在宝贝你是我心中的非常重要意义。吳思萱常拋出問題:「你們有无在宝贝跟前爭吵?你認為這對他會有什麼影響?」本以為家里人應該有自覺,她卻發現並非都是这样。那位家長还和她說:「沒影響!因為我的宝贝是天秤座的,天秤座经常認為別人的东西和他沒關係。」
長久以來,法院被民眾想像為打官司、爭輸贏之地,但近10年,家事法庭出現很大的翻轉。實務工作者發現,光是審判、卻沒有解開家庭真正的結,當事人收到結果後心不甘情不願,只會再來打官司。於是,2012年上路後,擘畫出從審判轉向資源連結的司法藍圖。
幾項比较重要改變,不仅要的要求離婚安件在進入訴訟前需
強制調解「訴訟」要出庭辯護、證據調查,程序冗長、通常衝突張力極高,訴訟結果經審判單方面決定。
「調解」則不用辯護、證據調查,由地方仕紳或有法律、醫療、社工、心理專業背景的「調解委員」充當和事佬,帶著當事人協調,理出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
第23條規定,「家事事件除第三條所定丁類事件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涉及離婚相關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交付子女等案件類別,皆屬於需要強制調解的範疇。如果調解不成,才進入訴訟。
,由社區企业家或專家擔任的「調解委員」,帶當事人協調一切都可以受到的方案设计;也增設了「家务事調查官」,或者由社工或性心理師等專業企业家擔任的
「程序監理人」程序監理人是法庭上未成年人的權益守護者,他們會實際訪視家庭、和未成年人建立關係、了解其需求,並專業判斷如何才是對其最好的選項,代表未成年人的立場與法院溝通。
程序監理人不直屬於法院,而是從全台具備心理、社工、精神醫療等各式專業的人員編選成名冊,再由法院依照個案需求選任。
──這些角色名也有權限多少次進入家居訪視,與當事人创立關係,沦为讓大法官進一点掌握當事人與小孩子實際狀況的窗子。
除此之外,各人民法院也開始設有「婚姻纠纷服務中央」,由縣公路工程府委託民間組織的社工駐點,出具親職育儿教育、出庭随团服務、心理学諮商轉介,但如果當事有居住困镜,社工還就能够協助其申請就業、社福補助性功能下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是法官出身,19年前(2004年)台灣「家事調解制度」第一次在士林地院展開試辦,她是,一路看著家事司法從司法院的一個小組,升格成一個廳,各地方法院也獨立出家事法庭。2018年她接下廳長一職時,心中最想做的就是推動「以子女為本位」的家事司法,希望司法能看見家庭裡未成年人的處境、接住他們。
舉例來說,一個家廷來打離婚打官司,大法官會先找適合的專家來調解,若半途中察覺當事人育兒觀念偏頗,會先請去上幾堂親職課;實際進入審理,能够派家調官、或選任源程序監理人訪視,釐清家廷問題主导;若過程中當事人迸發身心健康症狀,先轉介諮商心态師,過了幾個月,法院꧂网再繼續審理;離婚後若當事人探視宝贝又有爭端,能够還要請社工來協助宝贝與爹妈,台灣有約1成5的民眾服務實施計畫, 當一個擁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面臨分居、離婚,不用進法院,෴而是透過民間的社工,進行4~8次的會談,社工陪當事人協調出未來照顧子女的安排,費用由政府負擔。2022年,全台22縣市都有團體提供「家事商談」。事實上,當有最后者加进協調,有機會日历提醒长辈看見学生,才有应该改變一個家庭生活。踏进兒童公益福利聯盟(簡稱兒盟),北區社工處督導員、也是家务事商談員的呂安君,相应兒少商談員吳欣儒靠着家务事商談室裡迎战我們。兒盟是全台最开始開始做的民間團體,202半年他們更换增了「兒少商談員」,當一個家长來商談,會有社工與长辈討論,也會另有面社工單獨和儿子對話,再把儿子的意思就轉達給长辈。吳欣儒是兒盟第一次個接下去這份运作的社工。
吳欣儒分享一組令她印象深刻的個案家庭:媽媽想離婚,先行分居,但爸爸不願意簽字,癥結點始終是擔心4歲的兒子會承受過大衝擊。
哪日商談,小子女的反應令他好印象最深。吳欣儒準備了好幾張色紙,請小子女呈現他附近的家庭生活;小子女挑了兩張喜歡的顏色,分開移动到,带表妈妈家、和媽媽家。每當吳欣儒試圖把兩張紙存放在一切,小子女及时衝過來,把色紙仍会分開,童言童語的告訴她:「放一切(爸媽)會闹别扭,會不開心,分開比較好。」還拿著車子比畫,和女用户說明自个儿怎么样才能在兩個家往返机票。在互動中,吳欣儒漸漸釐清小子女的见解,男宝宝怕的是爷爷奶奶分開,却是倘若被强迫換幼兒園,也许 要交新用户、发现新老款師,他有较多的焦慮。
而幼儿的心聲,被社工帶進爸爸妈妈的的胸怀裡後,也確實帶來改變。吳欣儒轉達小朋友的创意、和注意的时候後,最开始劍拔弩張的养爸爸妈妈的,才鬆懈下來。後來商談有巨大轉向,媽媽不是需求兒子必然跟她,更是忍一时一个脚印,讓小朋友进到妈妈家,念相同間幼兒園,妈妈也鬆口願意離婚,但兩人同时擬了計畫,讓小朋友能能每週輪流和养爸爸妈妈的相處。
家事商談仰賴自願參與,尚待推廣
然而並不是每對父母都有這樣的機會。根據社家署統計,2022年僅有不到千案(948案)使用家事商談服務,和全台每年約5萬對離婚家庭相較,只是九牛一毛。
社家署副署長張朵朵容忍《報導者》訪問,说明社區式家庭矛盾商談迄今为止是在「布建期」,区政府焦點篮球娛樂城在與服務單位赢得共識,包涵調整補助金額、
輔導NGO從民間接案而非從法院接案自2002年起台灣開始有NGO發展「家事商談」服務,兒盟是最早推動者。社家署則自2004年起開始對家事商談進行補助。但早期,由於法院調解給調解委員的費用極低,部分NGO改以「家事商談」名義進行法院調解,再向社家署申請補助,「家事商談」變相成為調解的一種名目,大部分都是承接法院轉案。
2020年社家署頒布「推動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實施計畫」,強調「家事商談」應在社區做,與法院調解區分,也納入地方縣市社福中心可以優先轉介脆弱家庭個案到家事商談的機制。不過,目前仍有一半以上(54.1%)的家事商談是由法院轉案而來,離社家署期望民眾不用進入法院、在社區便先可以接受服務的想像,差距仍遠。也因為社區案量遲遲無法提升,兒盟北區社工處資深主任李惠娟說,他知道兒盟之外的部分組織,社區做不起來,又回頭接法院的案子。
、人員訓練,同时縣市政道路工程府社福網絡宣導,讓他們優先轉介懦弱家庭环境個案來商談,還未將基本脑力倍投在向基本民眾宣傳。
而家庭矛盾商談仰賴自願參與,呂安君說,常会碰到想離婚的产权人來求援、請另产权人來商談時就被拒絕。張好看坦承,追根究柢,台灣國情習慣擅自解決「家內事」,民眾通常很少會想到的是要找社工幫忙。
現代婦女基金會司法社工部主任、同時也是家事商談員的黃心怡表示,現行家事商談照案量補助、而非直接補人力,基金會多是利用原有社工分攤家事商談工作,接案量有限;而案量不多,又導致NGO遲疑特聘人力處理商談,形成惡性循環。社家署則回應,已經陸續規劃提高補助給付費用,2023年起家事商談費的補助由每次800元調升至每小時2,000元顯示,2022年地方法院受理的
家事事件家事法庭處理和民眾身分關係相關的「家事案件」,包含:繼承、家暴保護令、監護及輔助宣告、收養、保護安置、死亡宣告、以及涉及婚姻和親子關係的案件,如離婚、夫妻財產分配、親權(俗稱監護權)、扶養等。
達196,946件,是12年创新高;减扣還未結案的3萬件,約6成為繼承非訟刑案、家暴离婚保護令、
監護及輔助宣告對於精神障礙、失智、長期昏迷、植物人等有嚴重心智缺陷者,如果需要代替他管理財產、安排照護等,需先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由法院選出監護人來代替他處理。
。而涉及婚姻和親子的案件則散見各項統計中,實務工作者告訴我們,離婚和親權會併案統計,很難單從數字看出案件重量,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法院工作需要深入家庭、連結多種資源,最難處理、耗時,且法律允許民眾針對親權一告再告法定家事訴訟的審理期限為1年4個月,就算離婚案處理再久,也必須在1年4個月內有結果,判決結果確定後,當事人即不得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而孩子的親權屬於「非訟事件」,審理期限同為1年4個月,但非訟事件提告沒有次數限制,導致家長可以一直反覆提告,比如孩子判給媽媽後,過一段時間爸爸探視不到孩子,又可以進法院要求改定親權。
,許多案子是同一組家庭反覆進案。 根據自《家务事案例法》上高速起,了結每件家务事案情想要時間直線逐渐──20多年僅需127日,2030年已達191日,是刑事案例(99日)的2倍、民事法律案例(32日)的16倍。大阪地院家調官吳思萱比喻,民事案件庭、刑事庭業務以審判為主,是可以「批發製造」,家庭矛盾庭卻如「简单手工業」,調解、調查、轉介資源都必须 時間,快也快不易來。對家长的協助愈細緻,愈考驗家务事刑庭的人工劳动負荷。
,全台家事法官只有141人,家調官則自2019年後就沒增加過人力,一直維持49人。第一線法官告訴我們,家調官得「省著用」,最激烈衝突的案件才能派。2022年全台地方法院家調官受理的調查案件數量為2,705件,僅佔所有家事案件約1%。
吳思萱攤開家調官的工作的時程,分別訪視父家、母家、孩纸,低于3次起跳,没次就是2、3個小時,複雜犯罪该案件有的也许訪到10幾次,配合看卷、寫報告,一個月做4~6案即是極限。悉尼地院有4名人調官,不過光在今年的4月,悉尼地院1名人事审判员便一口口氣接收破百犯罪该案件。而這是已经家調人工劳动相對充實的地院,花蓮、宜蘭、士林、南投、台東地院都只剩下当上家調官。花蓮地院的家調官林寶霞没有了说了运转忙碌,但是偷偷地倾吐擔憂:
「孩子的反應一閃即逝,很需要敏感度,我常害怕,如果背負了很多案量、時間壓力,會不會沒發現?」
她說,家庭矛盾审判员也忍受同樣壓力,案情多時,其實很難做好考量這對两口子和幼儿正宗要的是什麼。
法官的最後志願落點?「少數派」爭取擴編有困難
來到苗栗地院少年心與家务事审判庭,前任庭長李麗萍、現任庭長湯國杰,帶著院內唯二的家調官呂律、陳昀承受我們的採訪,作為偏鄉检察院,他們對家务事审判庭的資源弱勢特別有感。做下20年司法的李麗萍說,近来各人民民事民事法庭負荷就不輕,但少家人民民事民事法庭是弱勢中的弱勢,「要錢沒錢,要人沒人。」癥結點在於,婚姻纠纷是大伙儿角度看的苦工作,許多司法是搶不了別庭職務,被「擠」到婚姻纠纷人民民事民事法庭。「小编只是那個被擠過來的啦!」蹲坐在一边的湯國杰,哈哈哈哈捧腹大笑。在調回家庭矛盾庭前,湯國杰已做出了6年刑事法院,他說,第一点次做家庭矛盾涉黑案件,發現什麼都不了解,傳統民刑事只講法律专业,家庭矛盾牽涉的專業卻橫跨醫療、心里问题、培养,還要會資源連結,隔行如隔山,自己的才剛做半年就想趕快逃,結果被李麗萍握住不讓走,後來做幾年也習慣了,留到當出了庭長。
作為区法院裡的「少數派」,婚姻纠纷庭
爭取擴編困難李麗萍解釋,法院無法隨意擴編,可以增聘幾個人員受《總員額法》限制,而當每年有可增聘名額時,各法庭可分配到幾個法官,仰賴所有由全體法官組成的「法官會議」投票決定,然而實務上,少家庭人數最少,「兩隻手、兩隻腳舉起來,都投不贏人家。」
。李麗萍說,近5年苗栗地院的民、刑庭都是有的增长审判员,仅有少家始終維持不變,一种是4位审判员、1位庭長,而审判员人數未增长,也预兆著不會增长書記官、审判员助手等輔帮助别人工手动操作。李麗萍手腕上安件量,每个月的結案近百件、未結案超過200件,她認為人工手动操作和資源缺陷已影響到審判工作效能。
此外,李麗萍表示,少家庭至今沒有獨立預算,都是依附在民事和刑事預算下,2015年她剛上任庭長時,少家庭的審判✨業務費僅有76萬元,同年民事庭卻有1,000多萬元、刑事庭900萬元,連執行處的業務費都有700多萬元。6年間她窮盡一切辦法爭取,ꦆ好不容易才增編至100多萬元。
親權案件反覆進案,「不是只有司法努力就好」
林寶霞說,怎麼呈現這份工做的價值,好像也是家长矛盾司法部门工做者的生存危机,對一個家长的細緻幫忙,换回數據上仍是冷生生的「一案」,好像很難說服社會进行大多資源。
司法院少家廳廳長謝靜慧和我們描繪她的期待:未來不僅社區式家事商談能建置起來,民間可能也能設立會面交往中心,離婚家庭踏出法院後,有任何爭端需要協助,都能找到資源,不再回流。
「如果我們希望司法是powerful(有力)的、細緻的,不是只有司法努力就好,行政部門、NGO、律師⋯⋯乃至於整個社會都關注,才有可能改變。」
謝靜慧的辦公桌该角色,搜羅好几回整疊的關照司法机关動向的書冊,有學者的理论研究、检察院的杂志、NGO出书的人權手冊⋯⋯層層疊疊,用有所差异角度看討論該应该如何抓住刑事案件裡的家人與宝贝,尽管她口裡的希翼。
家事司法痛點:如細緻化「手工業」,人力、資源難跟上